东南网8月24日讯 日前,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是我省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获奖作品将以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第五届百花文艺奖的评
选工作要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通知》指出,要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要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三贴近”原则。要坚持客观公正,严肃评选纪律,保证评奖工作廉洁公正有序。同时设立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省委副书记王三运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唐国忠、省政府副省长汪毅夫任副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朱清任秘书长,省直有关厅局的领导同志为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电话:0591-87854264)。第五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聘请若干名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小组。
《通知》对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进行了规定。
1、凡在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的,由我省文艺生产单位以及组织关系隶属我省的文艺工作者(含驻闽部队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加评奖。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各单项不单独参加评奖(含剧本)。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省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评论不予参评(此三类均可参加省社科成果评奖),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也不予以参评。4、原则上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以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不超过2件)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评。5、凡调离本省的作者,如其作品的创作生产时间在调离之前,可予以参评。省外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以我省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予以参评。
《通知》明确了申报事项。申报时间是2007年10月10日至30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九设区市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所在市委宣传部申报。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等部门以及省内各高等院校直属的文艺单位和作者,分别向各自所属的部门和学校申报。省军区、31集团军、海军福建保障基地、空军福州指挥所、311基地和武警边防消防总队直属的文艺单位和作者,分别向各自所属部队政治部申报。每位作者申报作品的数量不超过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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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附后,各单位可翻印)。各申报作品具体要求是:
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电影、电视剧应提供VCD或DVD影碟2套。
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VCD影碟或DVD影碟2套,其中,戏剧、曲艺应提供文字脚本2份。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曲谱和音乐CD各2套。
广播剧作品应提供CD碟2套,并提供文字脚本2份。
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已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还应提供报刊复印件1份。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
各门类作品凡已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责编:黄仁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