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家坤
各位代表:
我代表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全省人民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的五年;是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依法治省进程的五年。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为推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五年来,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8项、修改19项、废止5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43项;先后对41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62项;任免或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6人次。
2007年是本届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把握“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恪尽职守,毫不懈怠,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规范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着力推进自身建设,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这标志着本届常委会各项工作目标已圆满实现。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过去的五年,党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人大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省人大常委会适应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确保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行使职权,保证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努力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召开纪念大会、举办系列纪念活动,全面回顾总结人大制度建设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学习贯彻的实施意见,报经省委批准转发执行。常委会紧紧抓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这两个重要环节,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为人大工作注入了新活力。四是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认识和行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五是努力实现中央关于我省的重要人事安排意图。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法任命省政府代理省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府省长。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使这两项重要选举和任命都取得圆满成功。
确保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维护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格局。常委会及时传达贯彻省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重要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省委报告人大工作和重要社情民意,为省委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并认真落实省委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海西建设的重大决策。常委会积极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代表大会经过审议,先后两次作出有关决定决议,促进了海西决策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首次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并作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做了充分准备。会后,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省委决定,组织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2005和2007年,受省委委托,常委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并向省委作了专题汇报。省委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加强人大建设问题提出重要意见。通过学习贯彻和调研检查,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我省各级人大工作机构逐步健全,人员编制适当增加,办公条件有所改善,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地方人大工作不断推进。
二、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常委会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讨论并作出了一系列决议决定。
围绕海西建设行使决定权。省委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决策伊始,省人大常委会就认真思考如何准确站位、主动融入、积极作为。经过深入调研,常委会向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作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的议案,经全体代表认真审议表决通过;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省政府提出的《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并作出了相应决议,将省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纲领,使之具有了法律效力,有利于海西建设持续有效地推进。几年来,常委会还积极组织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深入调研与视察的基础上,在全国人代会上先后提出海西建设的多件建议,为海西建设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由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依法治省进程行使决定权。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了我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省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在过去的五年中,省政府先后三次提出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议案。常委会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作出决议,批准将省级超收收入部分作为追加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教科文卫、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等方面,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常委会还就我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人事任免等事项作出有关决议决定,为地方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能,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保证。
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全面完成本届立法任务,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作出了应有贡献。
立法领域不断拓展。一是继续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制定和修改了涉及财政监督、会计法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农业机械管理、森林资源流转、农作物种子管理、渔业法实施、牲畜屠宰管理、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市场管理、劳动力市场管理、燃气管理、测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其中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港口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条例等都是海西建设急需的法规。二是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了涉及失业保险、归侨侨眷权益保护、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物业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青年志愿服务等法规。三是推进教科文卫事业立法。制定和修改了涉及科学技术普及、终身教育、专利保护、通用语言文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体育经营管理、公共卫生、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遗体和器官捐献、红十字会等法规。四是抓好民主政治建设立法。制定和修改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私营企业工会、村委会选举、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常委会议事规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章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法规。
立法理念与时俱进。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在制定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在法规的制度设计上,注意科学合理规范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积极推动立法从偏重管理向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转变,从偏重公民义务向注意维护公民权利转变。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体现了人文关怀;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对倒卖器官行为采取重罚原则,体现了鲜明的人权保护意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在赋予公安机关必要管理权限的同时,作出了有利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立法调整。二是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立法价值取向。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兼顾各方面利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强化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保护等,体现了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关心与爱护。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注重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投资权益,体现了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三是坚持立法数量服从于立法质量。在保持必要的立法进度的同时,常委会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立法质量上,质量至上的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法规草案中涉及各方利益的重大或有争议的问题,加强研究和协调;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法规草案,采取搁置审议或暂不付表决的办法,从程序上把好立法质量关。
法制统一得到维护。配合行政许可法和监督法的实施,先后两次开展了大规模的法规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对一些已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法规适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停止执行4项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停止执行3项法规中涉及述职评议的条款。同时,将法规的修改放在与制定新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五年来通过的立法项目中,法规修订项目占40.4%。做好较大的市法规备案审查工作,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审查批准了福州、厦门两市的38项法规。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厦门经济特区法规和备案审查省政府、福州市、厦门市政府规章共103项。
立法创新力度加大。一是促进改革的有序进行。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修订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对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作出明确规范,推动建立和完善我省林业发展新机制,促进林业生产、农民增收和森林资源保护。二是注重创制性立法。一些立法项目在全国领先,填补了立法空白。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是我国大陆地区第一部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提高公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些法规有效突破了立法难点。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首次将公民享有公共卫生环境权引入地方立法;修改的我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将医疗服务消费纠纷纳入调整范围,把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运用于解决消费纠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注重地方特色。我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方言,方便闽台港澳的交流交往。根据我省农村和山区的实际,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设立了农村屠工制度。修改我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增加了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受到归侨侨眷和海外乡亲的广泛欢迎。
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开门立法的具体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布法规草案、举办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做法,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促进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先后就社会广泛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多方面吸纳了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的建议。二是直接组织起草的法规数量不断增多。五年来常委会共组织起草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16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改进,有利于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三是立法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根据需要对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了调整。合理编制立法计划,优先安排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项目,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有了较大提高,扭转了本届初立法计划执行落实难的被动局面。进一步完善统一审议制度,发挥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作用,注意法规草案初审与统一审议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立法效果评估机制。
为了做好立法工作,我们坚持做到:一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以党的基本路线和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宪法法律为依据,自觉接受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报经省委批准实施;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报告,省委关于立法的建议认真采纳落实。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明确立法目标责任,部署落实立法规划、计划,实现立法有为、有位、有威、有效。二是尊重立法工作规律。坚持从国情和省情出发,认真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科学分析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提出的实际问题,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三是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始终把维护法制统一放在首位,严格遵循法定的立法权限、程序和上位法精神。以“不抵触”为前提,以“有特色”为追求,以“可操作”为要求,增强地方立法的生命力。
四、监督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监督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推动科学发展。一是着力促进计划和预算的依法有效执行。认真做好审查“十一五”规划的前期工作,使常委会的建议能及时反映到规划编制工作中。每年都围绕经本级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相关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计划,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听取和审议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的规定,每年都听取并审议有关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等六项内容,审查批准省级决算。听取审计工作报告,针对虚报、瞒报、伪造统计资料,以及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处理决定执行难、执法力度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审计法、统计法执法检查。二是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听取和审议了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三是着力促进对外开放。听取并审议了我省外经外贸和利用外资情况的报告,开展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要求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加快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促进闽台经贸合作,切实保障侨台胞合法权益。四是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先后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能源节约、水利和气象、水土保持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年年组织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活动。常委会对环境资源问题的持续监督,促进了一些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解决,促进环保设施建设,促进流域上下游治理补偿机制的建立和推广,促进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流域水环境逐步好转。五是着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通过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加科技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展文物保护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保护、振兴体育工作专项报告,要求有关方面依法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强省建设和文化体育事业的繁荣。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一是更加重视公共安全。非典疫情发生后,常委会适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执法检查,全力支持省政府为抗击非典和禽流感所采取的措施,要求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针对安全生产、矿山安全、防震减灾、禁毒、职业病防治、消防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开展了与之相关的9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努力保障公民的健康和安全。二是更加关爱特殊群体。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违法违规经营进行专项整治,防止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农村征地补偿是人大代表关注和群众信访反映较集中的一个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交由省政府研究处理。在各方面的重视下,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提高到法定最高限,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其长远生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三是更加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福。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针对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安全等问题,对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努力完成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对两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结合专项整改活动,加强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提高了公正司法的水平。常委会还检查了律师法的实施情况,推动律师法更好实施。二是维护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常委会开展了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增加对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解决贫困生的特殊困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此,省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采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助贫困生,纠正统筹中小学杂费和职业学校学费的违法行为,核定高职、中职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三是维护群众诉求权利。常委会将信访工作列入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对人民认真负责的精神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每年都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始终保持信访渠道的畅通。五年来共处理群众来信40025件,接待群众来访16049批38128人次。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拆迁安置、村财村务、社会治安、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信访件特别是重复来信来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了一些重大信访事项,推动了一批信访问题的解决,为化解矛盾,维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对于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常委会配合省委学习中心组举办了监督法专题学习讲座,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制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开展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课题调研,抓紧起草并审议了监督法实施办法(草案)。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监督工作,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推动自行整改和依法纠正、开展执法检查和修改完善法规等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增强监督实效,我们坚持做到:一是围绕重点进行监督。“三农”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常委会先后听取并审议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等10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8部法律和我省3部法规的执法检查。针对“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求把财政支持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着力解决农村金融、道路、饮水、水利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着力解决农民看病、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新农村建设。二是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方法,采取抽查与自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掌握真情实情。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组对早餐饮食市场卫生进行随机抽查,到食品加工作坊、早餐销售摊点现场检查,了解真实情况。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执法检查组深入车间、矿井,发现执法中存在的10多个问题以及112个安全生产隐患,要求有关方面抓紧整改。省政府及时向各设区市发出通知,落实整改责任并进行督查,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三是跟踪检查促进监督。为了巩固监督工作的成果,常委会十分重视监督工作的连续性。通过几年跟踪监督,历史遗留侨房问题、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问题、农场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占用农场土地的一些案件得到处理。监督法实施后,常委会更加重视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检查。针对2006年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提出进一步整改落实的意见建议。
五、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我省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做好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以高度政治责任感,依法做好这两项工作。
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分别于2003、2006至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和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并于2007年底进行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特别是2006年底开始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首次县乡两级同步换届选举。常委会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向省委提出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建议意见,并作出相关决定;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作出全面工作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广大选民和代表积极参加选举。通过选举,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结构更趋合理,素质有所提高,地方政权建设得到加强。在新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和妇女代表的人数增加,省人大代表中有了农民工代表。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致性。修订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对任免工作还作了必要改进和完善:一是请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介绍拟任人选考察推荐情况;二是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分别在会上作说明;三是将拟任人选的提请说明提前进行;四是实行拟任人选供职发言、回答询问的制度,并对接受任命的相关环节作了规范。这些都体现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事任免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的尊重,有利于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职理由,有利于拟任人选增强民主法治意识。
六、代表工作上新台阶,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活力
常委会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为动力,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代表活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代表工作上新水平。
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明显提高。一是把办理代表议案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本届以来经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委会审议的122件代表议案,都已审议通过并书面答复代表。其中12件议案已制定、修改成法规并颁布实施;有3件议案涉及的法规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有17件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其他议案,有的送交省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尚不具备立法条件的,也分别向提出议案的代表作了说明。二是把办理代表建议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五年来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229件,绝大部分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民生问题,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都已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了代表,代表的满意率逐年提高。为了办好代表建议,常委会和有关机关采取了一些新措施新办法:在全国最早实行网上交办承办,提高办理效率,增加透明度;加强各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对面”的联系与沟通,有利于形成共识,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加强对办理情况的跟踪了解,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开展建议办理工作的视察检查和“回头看”活动,推进办理工作的落实;实行重点建议办理制度,从2006年开始,主任会议每年确定若干件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办理难度大的建议进行重点交办和督办,取得较好的办理成效。
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取得实效。每年都组织在闽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依法开展集中视察。对视察的内容选择、组织方式、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改进和规范,努力使代表视察贴近群众与实际。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从2005年起,每年都组织在闽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年中专题调研,切实发现、及时反映、促进解决了一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得到加强。首次大规模集中培训省人大代表,先后举办七期培训班,绝大多数省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在闽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多次培训。通过培训和实践,代表的履职能力普遍提高,所提议案、建议的水平明显上升。
代表执行职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有力。为了使代表知情知政,通过通报会、座谈会、寄送文件材料、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活动等形式,让代表及时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较大幅度增加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保证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全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也普遍设立代表工作机构。代表工作的加强,有利于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
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根据中央9号文件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常委会把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和自身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为实现本届的目标任务创造了必要条件。
加强思想建设。坚持以学习为动力,着眼于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与法律水平,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学习党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宪法修正案、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常委会机关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继承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发挥好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民主渠道作用。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立法监督中的重要问题,深入实际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还积极参与省委“四个专题”决策调研检查,为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提供依据。组织力量对坚持完善人大制度与促进人大工作创新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研究报告。贯彻中央和省委对领导干部作风的要求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自律。
加强组织建设。成立机关党组,加强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增设信访局,恢复设置备案审查处。努力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健全与完善机关选人用人公正机制。认真贯彻公务员法。通过挂职锻炼、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方式,增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
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会议制度。重新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并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重新制定了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议事行为和程序。改进代表大会表决方法,从本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使用电子表决器,有利于代表依法自主地行使表决权,提高大会的表决效率。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了立法、监督、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机关建设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和工作规程,有利于常委会及机关各部门工作的有序进行。
常委会还加强下列工作:
——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拓展。召开全省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明确新时期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紧紧依靠并协助各媒体搞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支持福建日报办好“人大之声”专栏,连续16年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人民政坛》杂志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和“三贴近”方针,刊物的思想性、可读性不断增强。建立省人大门户网站,使之成为了解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上下级人大联系更加密切。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宪法修正案和50多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开展12部法律实施情况检查活动。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坚持省市人大主任座谈会、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做法,互通情况,听取意见,促进工作。先后举办10期市县人大主任培训班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培训人大干部559人次。市县人大也给予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共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
——对外交往和与华侨社团的联谊得到加强。先后接待了外国国家及地方议会代表团组54批1646人次,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团体200多批近2000人次,还应邀访问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宣传人大制度和海西建设成就,借鉴外国地方议会工作的有益经验,推动经济、文化和议会交流与合作。
各位代表!本届常委会工作的成绩,是在省委领导下,经过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取得的。五年来,全省人民、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热情的支持;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给予了有力的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常委会行使职权作了大量服务保障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这里,我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回顾总结五年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同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同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在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与依法治省的进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仍需要更充分发挥;立法质量需要不断提高;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有待深化,监督工作的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还应当下更大功夫;与市、县(区)人大的联系要更加紧密,对基层人大在工作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各位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五年来,常委会自觉接受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把党的主张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二,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使人大工作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五年来,常委会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立法工作符合人民要求,使监督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使代表履职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使所作的决定决议都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
第三,必须坚持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本届人大工作之所以能够有效作为,突出的就是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谋发展、尽责任、作贡献。五年来,常委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地推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通过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智慧与力量,共同推进海西建设和依法治省进程,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应当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又必须从自身的性质、职能和工作特点出发,找准为中心服务的结合点,在履职中展现作为,在尽责中服务全局。
第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人大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五年来,常委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使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反映群众的诉求,表达群众的心声,使人大的工作和活动既能符合客观实际,又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同时遵循法定程序,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充分协商讨论、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再依法进行表决。实践证明,实行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大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势,也是人大常委会全部活动的重要特点和根本要求。
第五,必须坚持依法监督,使人大工作的实效性不断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五年来,常委会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围绕共同目标履行好各自的法定职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实践证明,监督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依法规范人大的监督工作,并不会弱化人大的监督职能,而是为了更好地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第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使人大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立足国情省情,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稳步推进人大工作,这是对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五年来,常委会坚持用全局、为民、责任来要求自己,同时强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人大工作的实际,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拓新思路,认真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探索增强监督实效的实现形式,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具体制度,探索加强自身建设的重点环节,探索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运行机制,并取得成效。实践证明,人大工作的实践发展没有止境,开拓创新也没有止境。
各位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省委八届三次全会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明确了海西建设的新要求,提出要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的要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服务于科学发展、和谐社会与海西建设,继续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自觉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要坚持“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四个关键”的实践要求和“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的联系;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完全相信,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必将更好地担负起历史的重任。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编:陈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