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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涨5.3%,与天津、北京并列全国最低。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月我省CPI同比涨5.3%,比去年12月上涨1.0%。其中,城市上涨5.1%,农村上涨5.7%;消费品价格上涨6.5%,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3%。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
13.5%,影响我省CPI上升4.5个百分点,是拉动我省CPI上涨的主要因素。CPI上涨主要是受节前食品类价格正常上涨拉动。
另据统计,1月份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7.28元,同比增长13.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4%。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66.46元,增长13.3%,增幅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
此外,1月份福州、厦门、泉州三市房价分别同比上涨7.8%、7.2%、6.6%。与2007年12月份相比,厦门、泉州市房价涨幅分别回落0.9、1.5个百分点,福州则持平。(见习记者
陈蓉)
(责编: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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