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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首次宣判房屋买卖侵占罪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2-23 15:26:54    |  文章来源: 福建之窗   
 

  和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了定金,但既没过户也没付清余款,买房人便将房屋转卖给第三人,还私自扣下第三人已支付的26万元房款,迟迟不交还卖房人。卖房人韩某韩先生提起刑事自诉,控告买房人林女士涉嫌侵占罪。

  日前,集美区法院一审以侵占罪,判处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2万元
,并责令其退赔26万元。

  据悉,这是集美区首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侵占罪案件。

(责编:林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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