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和手机号码被人恶意上传到“QQ交友中心”,导致自己日常生活受到影响。由于腾讯公司拒绝提供直接侵权人的资料,受害者晋江郑女士起诉腾讯公司。晋江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腾讯公司在福建省遇到的第一起涉嫌侵害名誉权案件。
郑女士起诉称,她于
2007年1月发现有人未经她同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她的照片和手机号码上传到腾讯公司开办的“QQ交友中心”,使得自己每天都接到很多个电话,不仅受到极大的心理伤害,日常生活也受到影响。郑女士委托律师于2007年2月8日向腾讯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删除相关资料,同时提供上传人的相关资料。但腾讯公司没有向其提供上传人的资料。于是郑女士向晋江法院提出诉讼,称腾讯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他人隐私泄露,要求腾讯公司停止侵犯名誉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请求法院判处腾讯公司提供上传人的注册资料和上传时使用的IP地址。
腾讯公司则称自己在用户注册“QQ交友中心”时与用户签订协议,提示用户不能上传他人的信息和照片。“QQ交友中心”是一个交互式的用户主导平台,只有在出现明显带有黄色、侮辱、诽谤等言论时,作为平台提供方的腾讯公司才会采取技术过滤或人工审查,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个人照片和手机号码,没有要求平台提供方有事先审查的义务,上网用户对自行发布的信息要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在管理方面没有失职。对于郑女士提出的提供上传人的注册资料和上传时使用的IP地址的要求,腾讯公司称上传人的资料是一种私人信息,如果公司向个人用户提供其他用户的资料,此举不符合互联网的管理规定,而应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向公司发出调取资料的函件。晋江法院将择日开庭宣判此案。
(记者曾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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