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3日讯(记者
陈瑜辉)村官护民本应提倡,但触犯刑律妨害公务实属法理不容。近日,由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庄亦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南靖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庄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三年。
2007年11月16日下午15时许,接到被执行人陈煌某妻子打来电话,称她丈夫因没有还清信用社贷款被带到农村信用社。被告人庄亦某闻讯后,立即带领其他两位村干部赶到信用社。当庄亦某看到法院执法人员用手铐铐住另一个被执行人廖中某时,就开始指手画脚,破口辱骂,并威胁执法人员不打开手铐放人就要叫来几百个村民围堵警车。之后,法院执行人员将廖中某带上警车,被告人庄亦某便冲过去强行将人从警车上拉下来,致使法院执法人员无法正常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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