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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药房托管”风生水起[组图]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4-28 10:42:39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核心提示

  两年前,诏安县中医院于全省率先试水“药房托管”,将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药房以托管的形式交由医药公司经营,所有药品都由其配给,经营利润按一定比例协议分成。
同时,药房人员性质和身份保持不变,但工资待遇等由医药公司支付。

  诏安县中医院“药房托管”以来,取得了积极效应:药房正常运转起来,并带动医疗收入的增加,医院也由此获得新生;药价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减轻了患者负担;托管方医药公司虽然目前没有大的收益,但对长远效益保持乐观。

  在县中医院之后,2007年,诏安县又有西潭卫生院、南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跟进推行“药房托管”,目前还有多家卫生院响应,也打算跟进。一时间,“药房托管”在诏安县成风生水起之势。

  那么,作为对国家一直提倡的“医药分离”的一种探索,“药房托管”的运作机制怎样、如何开展、效果如何,它对众所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能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吗?带着这些疑惑,记者于近日前往诏安进行了调查。

  实行“药房托管”后,诏安县南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了建设规范药房资金不足的难题。(段金柱 摄)

  实行“药房托管”后,诏安县中医院药房更加规范整洁,药品品种也大为增加。(段金柱 摄)

  举步维艰下的“自救”

  两间房子,五六排整齐的药架,十多个“白大褂”来回穿梭忙碌,这是诏安县中医院药房目前的工作常态。

  两年多前,这里却是一派冷清迹象,药架蒙尘,品种不全,“白大褂”们也无所事事。

  与此相应变化的是药房的收入,“以前,每个月最高只有8万元,现在平均每个月有20多万元。”医院药剂科科长林云哲介绍。

  由冷清变为热络,源自2006年5月的一项革新之举——“药房托管”。

  谈及诏安县中医院为何选择“药房托管”,首倡者、医院院长陈建周感受更多的是感慨:“都是被逼出来的,不走此路,医院根本就办不下去了。”

  2006年初,在经历了一场不成功的改制后,诏安县第二大医院——县中医院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地步:病人流失,医生出走,业务收入锐减,每个月只有十多万元,甚至抵不上一个乡镇卫生院的收入。职工工资也因此一直“打折”,从九折、六七折到四折,直至无钱可发。

  与此同时,药房业务也几乎停顿。由于此前欠下100多万元的购药款,医药公司都拒绝供药。最终,药房连一些常备药如青霉素都断药了,没药可拿又连累了诊治环节,形成了每况愈下的困境。

  所有这些窘迫都摆在了2006年4月刚上任的新院长陈建周面前。一番思虑之后,他决定从改变药房经营方式入手寻找出路,“没有药可拿,即使病人再多,医院也没什么大的收入。而且,进药要占用很大一笔资金,我们也没钱再去投资了”。

  陈建周在来县中医院之前,任诏安县四都卫生院院长。当时,他推动实施了“借力发展”——与湖北省一家县中医院进行医疗技术合作,使四都卫生院得到良性发展(见刊于本报2007年8月13日西岸观察版的《诏安乡镇卫生院的两种求变路径》)。

  受此启发,他又想到了在药房经营上实施“借力发展”。“我当时上网查找资料,正好看到南京市在搞‘药房托管’,力度非常大,在所有的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铺开,而且效果也不错,药价下降,老百姓受益,医院也没什么损失。”陈建周说,看了这个,他有了方向感。

  随后,陈建周向主管部门——诏安县卫生局汇报了“药房托管”的想法,但卫生局由于担心没有政策依据而未能得到当场同意。“直到找出1997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里面提到要探索实行‘医药分离’,这才心中有了底,最终决定大胆尝试。”县卫生局局长李永生说。

  在借鉴南京经验,对一些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后,医院联系了片仔癀药业等5家漳州当地有实力的医药公司洽谈托管事宜。最终,漳州市成茂医药有限公司接手托管了中医院药房。

  2006年5月27日,双方正式签订药房托管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首要一点是,在药房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成茂医药公司获得药房经营权,负责提供药品,种类和数量需满足中医院临床用药需求,而且,要优先选择那些符合GMP质量认证、价格低的药品,减少贵重药品、进口和合资药品采购比例,大力减少高价药的品种和数量。

  同时,为达到降低药价的目的,药房药品必须实行平价销售,与社会零售药店同类药品价格持平。属于招投标药品,销售价要低于本省中标价格,不是招投标药品则要低于国家指导价销售,即西药加价率≤10%(正常是15%),中药加价率≤20%(正常是30%)。

  托管的同时,药房人员性质和身份保持不变,仍属于医院职工,但其工资、补贴、奖金等由成茂医药公司负责,他们还负责监督成茂公司所进药品的质量。

  利益分成也作了详细约定。药房药品月销售额在30万元(包括30万元)以下时,医院不参与利润分成,成茂公司只需负责药房人员工资、水电费等开支;月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医院参与利润分成,即提取超额部分(月销售额减去30万元)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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