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医院发展 但须正视监管问题

诏安县中医院药房将常用药明码标价,上墙公布,让患者一目了然。
两年的“药房托管”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让倡议者、推动者舒了一口气,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也必须正视。
诏安县卫生局局长李永生认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诏安县中医院实施“药房托管”是一次迫不得已的“自救”行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它解决了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中医院当时已走投无路,而政府又没有资金扶持,那么,大胆尝试‘药房托管’不失为次优选择”。
李永生同时认为,“药房托管”符合国家近年来一直提倡的“医药分离”,从实践效果来看,诏安“药房托管”是一次成功的探索。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同时,也推动了医院发展。不仅于此,“药房托管”还有效堵住了大处方、吃回扣等“口子”。“托管之后,给医院供药的只有一家医药公司,从而杜绝了过去那种为某一种药能进入医院,几家医药公司竞相给医院领导、开处方医生以及药剂人员等人‘好处’的做法。”他同时透露,实施托管的有三家医疗机构,但目前都没有收到有关他们违规行为的反映。
至于药房托管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药品的质量监管主体问题。诏安县药监局局长李然介绍,在实行托管前,医院自己进药,医院是当然的药品质量监管主体。实行托管后,虽然经营权交由医药公司了,但药房的所有权仍属于医院,因此,他们仍然明确:医院是药品质量的监管主体,“假如出现了什么问题,我们还是直接找医院,至于有可能的经济赔偿等,由医院与医药公司协商解决”。
实行“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在托管协议书上都约定:医院(卫生院)负责监管药品质量,他们通过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医药公司应采纳。同时,一旦发生不合格药品进入药房的情况,医药公司须承担责任。对此,李永生表示,这方面的监管,今后需要加强,“不能因为实行托管,就放松了监管责任,相反,更要通过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来加强监管。”(记者
段金柱 通讯员 陈惠强 沈丽煌 沈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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