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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在闽高校受灾学生三年免学费住宿费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6-20 10:30:57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从2008年秋季起,对在我省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就读的四川省及周边省份地震重灾区学生,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时间暂定为三年,即2008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

  通
知要求,有关学校要根据学生申请及相关受灾证明,为受灾家庭学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安排好他们的学习生活。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出具相关受灾证明的,可先安排其注册入学,待后补办相关证明。各地和学校要适当提高勤工助学标准,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同时按规定给予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此前,省教育厅已下发通知,对在我省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就学的灾区儿童少年,实行免收费用并提供生活补助的助学措施。(记者 李珂)

(责编: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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