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补偿金标准成为委员们审议的热点。
草案修改稿将死亡补偿金数额标准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倍提高到十二倍。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了不同意见。有的委员认为,同时,法规应把重点放在安
全事故防范和执法检查上,不应把重点放在提高补偿标准上。我省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很快,以此为标准的死亡补偿金数额也在动态增长,因此,不必再提高标准。过快提高死亡补偿标准将造成劳动力使用补偿成本增加过快。有的委员认为,提高补偿标准,可引起企业的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的委员认为,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区别对待,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标准。同时对由个人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和由企业监管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区分对待,采用不同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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