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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热盼承接福建产业转移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9-11 11:00:01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在昨日召开的投资环境说明会上,彭州市发布了承接福建产业转移投资的优惠政策。

  根据优惠政策,闽企新入驻彭州工业开发区的生产型税源型项目,工业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按13.6万元/亩的标准执行;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纳税额度达到10万元/亩的项目,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可
低于9.6万元/亩;新建具有产业发展聚集功能的项目,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可低于9.6万元/亩;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可划拨供地。

  闽企在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入驻彭州工业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点的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其他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新办农业产业化项目,年税收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从建成投产年度起,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3年财政部门可通过技改项目形式100%予以扶持,后2年按50%予以扶持。

  对进入彭州工业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点的工业企业,免收自来水配套费,享受灾区用电价格优惠,免收工业用气配套费。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记者 黄少鹤 吴宏雄)

(责编: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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