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6日讯(记者
王秀钦)我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已提交昨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记者了解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成为审议的重点。
有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将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标准提高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12倍是可行的。也有委员认为,死亡赔偿金应提高到15倍甚至更高,以体现以人为本。还有委员认为,死亡赔偿金并非越高越好,建议保留《草案》10倍的标准。
根据委员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作了进一步研究。从反馈的29份问卷调查材料看,赞成死亡赔偿金定为12倍的占51.72%。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本条例施行后,按照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5年来10%的年增长速度测算,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055.5元,按照草案修改稿规定的12倍标准计算,2009年的死亡赔偿金为20.4666万元(不包含工伤保险待遇)。这个数额高于省政府2005年出台的特殊行业--煤矿企业2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为此,建议维持草案修改稿规定的12倍标准。
有委员提出,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不应一刀切,应设置一定的幅度。但有委员认为,删除死亡赔偿金的幅度规定更有利于基层执行,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而造成矛盾激化。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便于基层执行,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建议不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幅度。
草案增加一项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据介绍,将这一信息披露制度纳入立法,我省走在全国其他省市的前列。
草案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其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股或者变相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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