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福建频道
>>
福建热点
企业可对五种执法情形说不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9-27 08:02:38 | 文章来源: 东南新闻网
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企业可拒绝其执法检查。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强调对公权利制约的同时,还赋予企业和企业家对违法行为的拒绝权等。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执法人员少于二人;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出示监督检查文书;没有明确监督检查事项。(东南快报记者 洪玉英)
(责编:王秀钦)
相关稿件
查看文章评论
三明与央属企业对接会签约37项目投资130亿元
09-26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进入初审
09-26
人民日报评论员:诚实守信是企业发展的根本
09-26
城厢企业家资助贫困大学生
12-04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