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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对五种执法情形说不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9-27 08:02:38    |  文章来源: 东南新闻网   
 
  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企业可拒绝其执法检查。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强调对公权利制约的同时,还赋予企业和企业家对违法行为的拒绝权等。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执法人员少于二人;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出示监督检查文书;没有明确监督检查事项。(东南快报记者 洪玉英)

(责编: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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