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了解到,安全生产违法信息有望公开披露。
在上次常委会的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为此,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
”。修改稿还增加一款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的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采取响应的监管措施。”(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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