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罗区的农民群众对“病有所医”有了更深的感触,因为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基本报销外,农民还可享受新农合之外大病医疗补偿,该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资料表明,目前已有160多人获得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赔付50多万元。
随着经济社会
发
展的不断提速,我市各级各部门注重科学发展、和谐建设,把更多的关注投向广大农村,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获得生产生活上更大的保障,看到更闪亮的党和政府的民生之光。
提高病有所医的含金量
从2006年起,在新罗区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其他6个县(市)也相继启动新农合。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把实施新农合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时安排配套资金,制定了实施办法,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推动新农合在我市全面实施。
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各地经办机构从方便农民群众出发,不断完善和优化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报账审核流程,努力使农民群众看病方便、报账快捷,显现出新农合应有的积极效应。与此同时,各地相继制订了新农合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定期公布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接受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截至2007年底,我市241.57万农业人口中,有199.56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85%;截至目前,全市超过220万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96%。据统计,去年全市总补偿人次102047人次,补偿总额8201.48万元,农民人均住院费用2619元,人均补偿803元,预计今年补偿人次将比去年增加50%,人均补偿金额超过1000元。
针对近年来各地出现大病比例提高、患病农民负担增多,而新农合政策内补偿标准较低的实际情况,各地在稳步实施新农合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新农合政策保障的新尝试。去年底新罗区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政府缴费、人保承办、群众受益”的“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即治病费用超过新农合补偿封顶线的,患病群众不但享有新农合政策补偿,还可得到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此举较大地减轻群众的负担。上杭县则积极实施大病统筹,参合农民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都能按规定得到补偿。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凡参合对象是农村重点优扶对象、计生户,以及低保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均可享受医疗救助。去年底,新罗区白沙镇白沙村村民俞月珍儿子患白血病,花费了巨额费用,但得到了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赔付23000元,缓解了她的经济压力。
新农合政策的完善和拓展,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层次和质量,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极大地促进农村的和谐建设。
增强生产发展的保障力
除了新农合,近年来我市还积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职能、增强农村生产发展保障的新路子: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农民房屋统一保险、农村人口自然灾害公众责任统一保险、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创新举措,同时还根据中央及省委关注民生和惠农政策的出台,最大限度地做好能繁母猪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林木火灾保险等一系列涉农保险。
我市广大农村属山区,农民依山傍水居住,容易遭受山洪暴发、山体滑坡以及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致使人身伤亡。而农民一旦遭灾,特别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人身伤亡,对一个农村家庭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不少受灾家庭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安定受灾群众生活,2006年9月1日,上杭县政府开全国先河为全县农村人口办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统一保险。到2007年9月,全市210万农村人口已全部办理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统一保险,保障标准均按每人6万元,保费全部由当地政府统一出资。自开办以来,我市已处理了32起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事故,支付赔款152.3万元。今年6月13日,上杭县蛟洋乡邹光村马兆远、华林娣夫妇过小溪时不幸遭遇山洪,被冲走身亡。就在家属为善后事宜、今后生产生活犯愁的时候,人保财险上杭支公司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赔款12万元送上家来。死者家属表示将化悲痛为力量,努力发展生产,回报社会。
我市是养猪大市,能繁母猪关系着猪农利益和养殖业的基础。能繁母猪保险自去年9月份在新罗区启动以来,在全市迅速铺开,截止到今年9月,先后有30多万头能繁母猪办理了保险,承办公司已结赔款达1136.5万元,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生猪产业的发展。我市是全省重点林区,现有森林面积2247.68万亩。到2008年度,全市森林火灾保险承保面已达到了69万亩。2006年以来全市共处理森林火灾赔案达25个,森林受损面积超过4000多为亩,已结赔款达到126万元,有力地帮助林业企业和林农灾后生产自救。此外,水稻种植险试点工作也在我市启动。截至目前,共有323915.25亩晚稻办理了水稻种植险,承保率占全年水稻播种面积的26.8%。今年8月2日受“凤凰”台风影响,水稻种植大户傅木清、李海长种植的晚稻被洪水冲损30亩,获赔4020元。 (闽西日报
郭志丹 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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