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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人员入泉就业享受社保等补贴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10-21 11:02:23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据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通知,从20日起,彭州等地震灾区人员到泉州就业可获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就业生活、交通等补贴。援助政策延续3年。

  据悉,就业援助对象以地震发生后至2009年7月底泉州市对口支援的彭州市通济、新兴、丹景山、葛仙山四镇为重点,兼顾其他灾区的入泉就业
人员;2009年8月后就业援助对象为通济、新兴、丹景山、葛仙山镇入泉就业人员。

  职业介绍补贴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引进或介绍就业援助对象成功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指泉州市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灾区就业援助对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灾区就业援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部分。 (方承 张杰 许永华)

(责编: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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