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被抓后可委托他人管理企业、部门抽取样品应向企业付费、扣压易变质物品应及时处理……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许多热点条款。
企业经营管理者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时,办案机关应当允许其在职权范围内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或者其他人临时代为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职能,避免企业陷入管理无序状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草案修改稿还写到,当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检查、检验、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付费。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合理需要。
新增的内容还有,对企业的财务采取封查、扣压、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依据。扣压易变质物品的,应当及时处理,避免损失发生。(东南快报
记者 洪玉英)
(责编:谢添实)